嘩啦。
一聲響,我忽然站起來。
旁邊無聊的玩著筆的杜姐立刻抬頭看著我,略帶些興奮:“干嗎去?又想到了什么?”
我搖頭:“沒,去廁所。”
杜姐:“···”
從廁所回來到自己辦公桌前,見大廳門口的地方,杜姐正和一個人糾纏,也不知道在干什么?
疑惑之下,我邁步走了過去。
“我說,你們這也太貴了吧。”
“小姐,是你們叫的時候就說了,加倍給的,也不想想這都多晚了。”
回到見我走過來,杜姐哼唧了一聲。
我到跟前,那個送飯的看到我,哎呀了一聲,指著我道:“你不是晚上在我家飯店吃飯的那個人?”
我一愣,這小子記性可以啊,心中忽然想到一個可能性,就借口拿錢,拉著送飯的伙計進警廳。
不過后者卻有些緊張。
回到自己辦公桌前,我有些心疼的付了雙倍的錢過去,然后裝作聊家常的樣子,問送飯伙計道:“我說哥們,都這么晚了,你還跑這么遠,你老板給你加班費不?”
送飯伙計搖頭,哼哼聲不斷:“給個屁,就我老板那扣樣,你是不知道,這幾天外面不安全,我壓根就不想出來跑的,沒辦法,飯店里就我一個伙計,我老板又是個慫包,這苦差事只能落在我頭上了。”
說這句話的時候,送飯伙計還意有所指的看了我一眼,那意思好像是在說外面之所以傳聞有殺人犯,還不是你們警察慫包無能。
我尷尬的咳了兩聲,轉移話題:“不過我看你們老板挺有眼光的,想出來送貨上門這個法子。”
伙計撅了撅嘴:“得了,他有這個腦子?這全是我想出來的好吧,我老板沒事只會自己藏著數(shù)錢。”
我咦了一聲,說道:“那你得加工資啊,不然給他干什么。”
伙計不屑的嘁了一聲:“我這是找機會多跑跑,認認路,拓展一下我的眼光罷了,萬一我以后做生意,也不至于兩眼一摸瞎。”
我上下打量伙計,沒想到,還是個高瞻遠矚的人物。
“行了,警察先生,還有事么,沒事我就走了,都這么晚了。”伙計道。
我連忙攔住,道:“還有一件事情。”
伙計看著我:“怎么?”
我想了想,道:“前天下午,三點多快四點的時候,你在干什么?”
伙計有些納悶:“當然是給人送飯上門啊。”
“給誰?”
“就是今天跟你們一塊吃飯那個。”伙計不耐煩道。
我皺眉:“你確定?”
伙計肯定道:“當然,我都送那么多次了,不過那天送的時候,趕上他在浴室洗澡,當時沒付錢罷了。”
我白眼一翻:“你怎么知道他在洗澡?萬一沒呢。”
伙計呸了一聲:“他家浴室門是半透明的玻璃,我在外面看的清楚,他人在里面洗澡,一時間不方便給錢,再說了,他也給我說了等有時間再給錢,我說你這人怎么回事,跟你說不明白了還是怎么?”
我:“···”
“行了,沒事我就走了。”伙計說完,就直接走了。
我走出來送了兩步,旁邊杜姐已經拆開送來的水煮魚吃了起來。
“你跟他說這么做什么?跟案子有關系么?”杜姐抬頭瞥了我一眼問道。
我嗯一聲。
杜姐咦道:“你該不會以為任偉是兇手吧。”
我點頭:“任偉的確有可能是兇手,不過聽了剛才那個哥們的話,任偉是兇手的可能,也就不存在了。”
我坐在辦公桌前,重新思量整理目前已知的情況。
前天下午三點多一點到三點半這段時間,韓芳在家被人殺害,而且根據(jù)現(xiàn)場情況來看,兇手是熟人作案。
目前已知的有殺人動機的華展,楊云兩人,都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。
首先,上門借錢的華展有可能因為被拒絕而殺人,但是五號那晚,華展是除了楊云之后第二個離開的,也就是說,華展如果要再回來殺掉劉琛的話,任偉和李慶兩個是知道的。
其次,在劉琛家里客廳上發(fā)現(xiàn)的那串帶著楊云指紋的手鏈,明顯是兇手回來第二次嫁禍他人留下的,但那時候華展在局里被看著,不可能跑出去到劉琛家里留下證據(jù)。
如果殺人的是楊云,那么他的動機應該是和劉琛吵架后心中不忿,加上喝了點酒,怒火難平,折返回來殺掉劉琛。
但是這一點的話,通過他老婆的證詞有些說不通,不管他老婆知情還是不知情,楊云殺人的情況,都不和情理。
然后是前天晚上,楊云更是在KTV里呆到了晚上兩點回去,這一點,KTV里工作人員都可以證明期間楊云沒有出去過。
除非他會隱身。
最重要的,是楊云要是兇手的話,不可能故意留下對自己不利的證據(jù),只能是不小心將帶有自己指紋的手鏈留在現(xiàn)場,這樣的話,他事后一定會回去取的,但是他沒有。
這么一來,有犯罪嫌疑的四人被排除兩個,剩下沒什么殺人動機的李慶和任偉。
先說任偉,他倒是有可能殺人。
首先,五號那天,他是和李慶最后一起和劉琛分別的,分別后,完全有時間和機會騙劉琛到那條前往警局的小路上,殺死劉琛,然后將尸體帶到警局,把尸體吊起來在吊燈上離去,而且,五號那天也下著大雨,可以非常完美的沖刷掉現(xiàn)場的證據(jù)。
至于他敢將尸體帶到警局的原因,一是知道停電了警局攝像頭失去作用,二來,可能就是為了那句和韓芳電話中說過的話,雨過天晴,正義的花朵終究會在最適合它的地方綻放。
當然,李慶也完全有這個可能。
但考慮到之后殺了韓芳的事情的話,那么,李慶是兇嫌的可能性,也就不存在了。
要知道,華展去韓芳家里那天,是臨時決定當天借錢的,之前完全沒見過華展的李慶不可能知道華展那天要去,這樣的話,他是如何未卜先知的要嫁禍給華展?
而且,中間我接到了一通電話,說的也是韓芳家里發(fā)生命案,當時情況,華展在我們身邊,李慶的話,那時候在家中忙活著老婆的生日宴會。
況且,我托局里前輩張肖調查過,那個電話的來源,當時是在紫竹小區(qū)里的,也就是說,當時在家的李慶也要排除在外。
這么一來,就只剩下了任偉。
用任偉的話來說,前天韓芳被殺的時候,他上午和楊云華展打牌,與楊云贏了華展不少錢,我覺得,輸了錢的華展,才會想到找劉琛周濟。
先不說華展,任偉的話,中午回家后午睡,醒來是下午三點多,用他的話來講,他打電話在樓下叫了一份水煮魚,就是晚上我們去吃的那個飯店。
而后,一直到了晚上七點多八點左右,任偉才接到楊云電話,離開家去找楊云。
也就是說,之前的話,任偉在一整個下午,都是沒有證據(jù)證明他在家呆著的。
之后,也就是晚上在KTV的時候,和楊云不同,任偉是出來過的,而且KTV里人員表示不記得任偉出來了大概多長時間。
盡管楊云表示自己只睡了二十多分鐘,醒來就看到了剛推門回來的任偉。
但,任偉出去過這個事情,是真實存在的。
如果只是按照證詞上來講的話,這四個人里,任偉的確是最有犯案可能的。
但剛才那個送飯小哥的話,卻間接的成為了任偉前天下午在家呆著的有力證據(jù)。
晚上吃飯的時候,我曾經留意了一下,那家飯店的水煮魚都是現(xiàn)殺現(xiàn)做的,做好一條魚,大概要四十分鐘左右的時間,加上耽擱的功夫,以及送到樓上任偉家的時間,撐死了不過一個小時。
也就是說,差不多三點多到四點這段時間,至少任偉是在家的。
而從任偉家到劉琛家的話,一個小時雖然夠跑一趟了,但,要明白的一點,是韓芳被殺后,是三點半,也就是說,要去掉任偉殺了人之后的時間。
等于說,三點半開始返回,到四點左右到家,半個小時的時間,有些勉強,就算是走那條斷橋的近路,時間也有些不夠。
更別說殺了人之后的兇手,還呆在小區(qū)里,等我和王頭到了后,給我打了個電話的事情了。
也就是說,任偉,也是有明確的,不在場證明,以及不可能犯案的時間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