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六條團員大會的選舉, 由上屆團的委員會主持。團的
代表大會的選舉, 由團的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。
第二十七條召開團員大會選舉的團的基層委員會第一次會議
的選舉, 由上屆團的委員會推薦一名新選出的委員主持。召開團的
代表大會選舉的團的基層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的選舉, 由團的代表大
會主席團指定一名新選出的委員主持。
第二十八條團的代表大會正式舉行前, 由上屆團的委員會主
持召開大會預備會議。預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:
(一) 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小組的報告;
(二) 通過大會主席團名單;
(三) 通過大會秘書長、副秘書長名單;
(四) 通過代表大會議程;
(五) 通過有關確認事項。
第二十九條團的代表大會的領導機構是團的代表大會主
席團。
主席團成員由上屆團的委員會與下一級團的委員會協(xié)商提名,
經(jīng)各代表團( 小組) 醞釀討論后, 提交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表決
產(chǎn)生。
主席團一般由各代表團(小組) 負責人, 團的代表大會籌備機
構負責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組成。主席團成員必須是團的代表大會
代表。
主席團設常務主席若干人, 由上屆團的委員會提名, 在大會秘
書長主持的主席團第一次會議上表決產(chǎn)生。
第三十條團的代表大會主席團的任務是:
(一) 按照大會議程主持大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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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團組織選舉法律法規(guī)
(二) 組織大會的報告和討論;
(三) 組織代表醞釀討論并確定出席上一級團的代表大會代表
和本屆團的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, 主持大會的選舉;
(四) 組織代表審議大會的決議;
(五) 決定其他人事和有關重要事宜。
第三十一條團的代表大會設秘書長一人、副秘書長若干人,
負責處理團的代表大會召開期間的日常事務。
秘書長、副秘書長由上屆團的委員會提名, 交團的代表大會預
備會議表決產(chǎn)生。